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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前面有同行问过派遣公司的服务费是否可以开具5%增值税专用发票。FCOUNCIL的回答是“可以”。但按简易征收计税方法开具的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吧?就是说即便派遣公司给企业开具了专票,企业也不能抵扣?(所以取得专票和普票对企业来说没区别?)
之前的问题全文如下: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我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110万,其中100万是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10万是派遣公司的服务费,那么针对100万工资及社保,应该开具普通发票。对于10万服务费是否可以开具5%增值税专用发票?
之前FCOUNCIL的答复是:可以。”
8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