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销货方放弃免税按照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有如下两个问题:
1.销货方税金,依然不可以用进项抵扣,对么?
2.购货方取得该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