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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变更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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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近期想变更折旧年限,那我需要去税局备案么,如果我变更后的折旧年限符合税法规定?
7年前提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如下)规定的除外。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更改折旧年限是在年初更改,固定资产更改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用未来适用法,即在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 企业如果更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企业更改折旧年限应在税法规定的年限范围内,剩余年限的确定,应按已提折旧的年限与原折旧年限的比例,对选定折旧年限进行分配,据以计算剩余折旧年限。 计算公式为: 剩余折旧年限=(原折旧年限-已提折旧年限)/原折旧年限*选定折旧年限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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