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公司2016年,变电室因为设备内部故障造成变电室火灾(经过判断,火灾不是因为管理疏失造成,是由变电设备内部问题造成火灾)
火情出发了消防喷淋设施启动,存放在车间内的一些存货因为淋水造成报废。
我查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的定义为: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请问我公司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做存货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