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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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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我司的主营是咨询服务,按照项目与客户核算。 我们已和某个客户签订了项目咨询服务协议,由于业务需要我司将高管派遣到该项目上管理具体事务,又签订三方协议(我司 客户方及高管)具体安排如下:每月由我司先将工资汇给高管,客户按照我司提供的相关证明再将工资总额汇入我司帐上。客户不需要我司提供发票。
会计处理如下:
计提: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工资
发放:借: 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收到款项 借: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请问会计处理是否得当?另外,代收代付在税务上,是否合规,谢谢!
7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按照上述情况,个人认为高管的工资是由项目公司承担的,不是由贵公司承担,应此不应该计入成本 发放: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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