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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税区进出口收付汇核销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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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想问一下,我下面的陈述是否正确
北京保税区内企业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可以按规定开立外汇账户,不办理出口收汇
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7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02]74号)第二十八条 保税货物从区外进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进入区外,由区外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货物从保税区运到境外,或者从境外运抵保税区,区内企业无需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为此,保税区企业无需办理核销手续。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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