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登录
|
会员注册
贝斯特bst3344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合伙企业退伙
******
个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是否适用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6年前提出
admin
个人转让股权适用41号公告,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年前回复
******
不对吧,应该要区分生产经营所得(5%-——35%) 和 财产所得20% 吧
6年前追问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