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想咨询一下跟同一家境外公司既存在应收款项也存在应付款项,是否可以应收应付抵消后再做结算?是否有相关的会计,税法或者外管政策可以作参考?另,跟境外的应收应付金额是不是要依据对应的进出口报关单以及发票的金额为准?如果报关单和发票金额不一致,税局或者外管,乃至审计会参考哪个来作为企业的收入/成本呢?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