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我方向客户销售产品一批,合同中原先的约定是:货物验收后,客户付款。
目前货物正在生产中,预计1月份向客户交付。如果目前客户要求我方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开票后即可将货款先支付给我方,请问未交货的情况下提前开票是否存在风险:
1. 增值税方面是否有虚开的风险?
2. 所得税方面:由于货物所有权尚未交付,但是如果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话,是否所得税方面也需要作为应税收入进行调增?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