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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8]867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8-10-28 | 生效日期:2008-10-28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8]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规格中南海(5mg细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中南海(5mg细支) 22×(64+30)硬盒翻盖83.11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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