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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国税征[2008]3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9-24 生效日期:2008-09-24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本市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以下简称“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以下简称“电子签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义
  远程抄报税,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网络,将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明细数据,传送到税务机关的防伪税控报税系统,然后,对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清零、解锁”的过程。
  电子签名,是指纳税人在网上电子申报时,填写完毕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附列资料后,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在电子报表下方出现128位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串。电子印章是考虑到纳税人的习惯做法,纳税人申报时在电子报表下方可加电子印章。申请电子签名的,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已有的32K CA证书,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申请电子印章的,需去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扫描公章,而且要求CA证书U棒容量必须是64K。若属使用32K CA证书用户必须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购买64K CA证书(费用约80元)。


  二、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签名的推行范围
  (一)远程抄报税推行范围:
  1.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远程抄报税系统。
  2.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远程抄报税系统。
  (二)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推行范围:
  所有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电子印章由纳税人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使用。


  三、职责分工
  (一)征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行的组织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
  (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上海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信诺)负责企业开票人员培训、为企业进行网上CA开户、向北京航信办理企业注册、安装调试远程开票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四)各电子申报网站服务公司配合分局做好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推广使用的服务工作。


  四、推行工作流程

  五、培训工作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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