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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维权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9-11 生效日期:2008-09-1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工商联,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单位,工商联直属商(协)会、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提高我市地方税收纳税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与徐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将联合开展纳税人维权服务(以下简称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深入推进徐州市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税收环境,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更好发挥税收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作用,为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徐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纳税人维权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徐州市地税局与工商联联合成立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毛豫京(市工商联副会长 )

  组 长:杨列申

  副组长:刘新建(市工商联办公室主任)、徐州市地税局法规处、机关党委、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纳税人维权中心,设在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纳税人维权服务的组织与协调,依职权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地税局维权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纳税人维权中心主任由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地税局、工商联有关同志担任;维权中心的成员由徐州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专门负责维权的工作的人员,以及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廉政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纳税人代表担任(人数20人左右)。

  各县(市、区)地税局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原则上采取机构外设的形式,各单位可选择与纳税人有经常性联系,方便纳税人维权的组织或机构(如工商业联合会),协调设立。


  三、纳税人维权中心工作职责与方式

  (一)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税部门服务工作规范,代表广大纳税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2、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在廉洁勤政、执法和服务过程中侵害纳税人权益方面的投诉,提请或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出处理;

  3、参与监督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与服务过程与环节,代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地税机关反馈;

  5、宣传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税法培训,引导纳税人正确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6、调处地税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纠纷,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联系与沟通,创造和谐的征纳环境。

  (二)工作方式

  1、在外设机构、服务厅设立维权窗口,受理纳税人上门维权事宜;

  2、开设纳税人维权服务热线,受理电话维权事宜;

  3、在外网网站设立纳税人维权投诉栏目,受理网上的维权事宜;

  4、开设维权信箱,受理纳税人信函维权事宜;

  5、设立执法监督员制度,参与监督执法与服务过程与环节;

  6、对纳税服务与作风建设进行监督,开展明查暗访;

  7、加强工作交流,定期召开维权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反映问题、改进工作。

  (三)维权工作的一般程序

  1、维权记录

  纳税人维权中心及各办税服务厅“维权窗口”在受理纳税人维权申述时,必须登记台帐。

  2、维权处理

  ⑴当场答复或解决

  对于纳税人的维权申述能够当场予以解决或答复的,可以当场解决或答复。

  ⑵转办

  对于需要有关单位落实或调查的维权申述,填写《纳税人维权申述转办单》(以下简称《转办单》)交有关单位落实处理。

  3、结果反馈

  4、处理时限

  ⑴有时限规定的,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的处理时限,及时处理;

  ⑵无时限规定的,则遵循“高效、快捷、公勘的原则,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后反馈纳税人,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提前告知纳税人。


  四、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地税局、工商联可结合自身实际,拟定维权中心成立方案,报纳税人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县(市、区)地税局年底前应挂牌成立纳税人维权中心。


  五、工作要求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维权中心、开展纳税人维权服务工作,这是徐州市地税局“执法规范年”重要活动之一,也是打造“三个一流”工程、促进征纳和谐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在工作中应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纳税人维权中心维护的是税收法律、法规,尤其是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涉及税务机关在执法、服务、行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纳税人享有的各项权益。维权工作立意构建大维权的格局,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整合维权手段和资源,才能打造适应这一格局的维权服务平台。

  2、明确流程,提高效率。各单位应明确维权工作的具体流程,对维权工作流转的环节、部门的职责、办理的时限等要有明确的规范。同时,为提高效率,应加强维权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并通过责任追究,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3、加强沟通,积极协调。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创造地税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也是维权中心的工作目标。维权中心在维护纳税人权益的同时,应努力发挥维权中心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划解行政争议,通过加强外部沟通与内部协调,创立纳税人参与的维权平台,努力增进征纳互信。除对工作流程进行详尽的设计外,对维权中心的组织层面也要精心的筹划,努力提高参与层面,扩大社会影响。

  4、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单位纳税人维权工作务必要把维护纳税人权益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处,努力在服务的深度上下功夫,切忌工作表面化,流于形式。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创新维权手段和广泛的宣传,赢得相关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机构尽管外设但目标协同,实现共赢。


  附件:1.执法监督员制度

  2.纳税人维权申述转办单(略)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执法监督员制度

  一、为增加税务稽查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体现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公竣透明,有效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维权中心派员参加市地税局召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会议,对地税机关审理违法案件的过程进行个案监督。


  二、纳税人维权中心根据地方税务局的通知派出熟悉税收业务的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作为执法监督员参加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纳税人维权中心应将执法监督员的个人情况提前向市地方税务局税务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执法监督员对税务稽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环节有疑问的,有享受提问权和请求税务机关出示相关证据的权力。


  四、执法监督员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有权对处理结果的形成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执法监督员提出的维权建议必须予以讨论,认为建议正确的,应予采纳。不予采纳的建议,要给予解释说明原因。


  六、执法监督员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情况必须严格保密,对因执法监督员私自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个人负责。


  七、执法监督员可以对地税有关部门涉及纳税人权益的执法活动进行集中监督。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听证、征收方式鉴定、资格认定、税收减免、个体税收定额核定与调整等。


  八、维权中心成员在调研的弧上反映纳税人的合理诉求,对地税机关执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


  九、执法监督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回避事项和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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