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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增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发改[2008]125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7-17 生效日期:2008-07-17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确定新增普通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函〔2008〕98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址(〔1992〕111号)有关规定,现将你局新增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函复如
  一、工本费标准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卷式票(编码l270030035),每卷22元(200份/卷)。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工商银行自助式一联票(编码l27003036),每包l50元(1000份/包);
  二、请市、区县地方税务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三、请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公众监督。

  四、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复函。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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