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黄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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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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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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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8-07-21 |
生效日期:2008-07-21 |
按照省地税局开展执行力大讨论和文明执法教育两项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再来一次思想大解放,再掀一轮发展新高潮”的要求,不断加强全市地税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市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为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党委、政府服务,在解放思想、认真研究的弧上,现制定优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1.创新服务理念。以优化服务为宗旨,在全市地税干部中积极倡导“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地税形象”的理念,切实做到尊重纳税人、感恩纳税人、善待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不断简化程序,创新手段,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精神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全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首问负责制。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涉税涉费事项时,第一个受理的税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
3.实行联合办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国税、地税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两证合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只需在中心一个窗口办理,填写一份登记表,办理一张登记证即可。
4.简化登记程序。对地税部门单独管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如果登记资料不齐全,只要能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的,先行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再在10日内补齐税务登记所需的其他资料。
5.免收登记费用。对下岗再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6.免费发放资料。定期编印纳税辅导指南、办税流程、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等卡片、资料、书籍、光盘并免费发放,免费提供一切办理涉税事宜所用的各种表单。
7.及时支付手续费。对应支付给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征手续费,在30个工作日内未办结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先行垫付。
8.创新服务手段。在办税服务厅开通电子叫号系统和服务测评系统,在申报高峰期临时增设服务窗口,尽量减少排队等候现象;逐步建立全城互通网络,实现同城通缴,方便纳税人就近及时缴纳税款;逐步推广电子申报、邮寄申报、委托代理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和网上办税系统,突破时空限制,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9.落实领导值班制度。按照指挥靠前、管理靠前、服务靠前的要求,在办税服务厅实行每日领导值班制,听取、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当场解决纳税人急需解决的问题。
10.设立纳税人自助服务区。在办税服务厅配备相关设备,为纳税人需要及时办理的涉税(费)事项提供免费的打印、复印等服务;电子查询、复制有关资料。
11.减少资料报送。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减免退税、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停歇业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办理税务登记过程中已附列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12.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内部流转,缩短纳税人最关心的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对符合法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变更税务登记工作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注销登记工作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申请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歇业登记只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1个工作日内办结;倡导符合政策的坚决办、手续齐全的立即办、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协调办,并承诺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契税减免政策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源综合利用、财产损失确认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13.推行电子定税。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利用计算机根据不同行业、地段、人员等参数,科学选择税目、税率,自动核定税额,确保税负公平。
14.实行简并征期。对偏远地区的“双定户”,由按月申报纳税改为按季或半年申报纳税。
15.减少多头管理。对在黄石区域内有多点经营的纳税人,为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解决多头管、多头跑问题,明确一个征管单位实行集中管理。
16.减少审批环节。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审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等3 项行政审批项目,不再报送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由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直接审批办理。
17.简约发票管理。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资料齐全的,受理当天核发《发票领购簿》并发售发票;延续领购发票且不超过核定种类、数量的,简化审批手续,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集中受理,一站办结。纳税人到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只要提供的资料齐全并依法缴纳税款、发票工本费的,受理即办。除冠名发票印制外,取消其它各类发票领购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18.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根据纳税人的不同信用等级给予有针对性的激励(或限制)措施,鼓励和引导诚实守信纳税行危对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开设“绿色通道”,放宽发票领购限量,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19.减轻检查负担。实行国税、地税联合检查,落实稽查准入制度,避免多头进户,多次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开展评估型预告稽查、高效型电子稽查、廉政型调帐稽查、教育型约谈稽查,提高税务检查质量和效率。对新开办的企业,开办初期由企业自行申报,不入户检查。
20.取消审批事项。取消企业弥补亏损审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审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核准、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备案以及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审核等5 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审批手续,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取消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占地尚未利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审批的规定,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
21.建立“党(团)员服务小组”。每个基层征管单位选派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党员、团员组成党(团)员服务小组,在纳税申报期内到办税服务厅协助引导和带领纳税人到每个窗口办理办税事宜;平时对个别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税收热点、难题问题,单独进行分类辅导、帮助,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在个体从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社区设立纳税服务站,向社区内老弱病残下岗经商人员、军烈属和其他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代办涉税事宜等服务。
22.开办纳税人学校。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办税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次的、专题性的税收辅导讲座。
23.开通“税企直通车”。利用互联网,搭建征纳双方的沟通、交流信息平台,免费为纳税人设立专门的电子邮箱,实时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和需求,解答疑难问题;并及时提供政策资讯、表单下载、业务指导等服务。
24.开辟短信服务平台。将新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重大涉税事项、纳税申报期限等内容,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及时告知提醒纳税人。
25.完善政务公浚以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为要求,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办税大厅电子公告牌、触摸屏等载体,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收政策法规、地税机关的职责与义务、税收执法程序、核定税负、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服务承诺和廉政纪律、监督举报电话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26.广开沟通渠道。定期召开纳税人恳谈会,实行稽查回访制度,发放调查问卷,广泛收集纳税人的需求和建议。
27.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将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指定管辖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驻点制度,从税务登记办理到后续税收征管,以及政策宣传、涉税辅导等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为招商引资工作保驾护航。
28.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聘请部分纳税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担任督查员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与年度公务员考核挂钩,时刻警醒地税干部职工尽职尽责尽心工作。
29.成立投诉中心。公开投诉受理电话,规范投诉案件处理流程,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应办不办、超出限办时限、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等税务行政过错行为,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0.拓展服务领域。自觉将地税部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合唱,主动履行社会职责,开展党员联系点、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积极帮扶弱势群体,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民生,服务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