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地税函[2008]25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7-22 生效日期:2008-08-01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