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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地税函[2008]24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7-04 生效日期:2008-07-04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拟结合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统一开发《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开票软件。此前暂使用由中国报关协会开发的开票软件。
  二、请各地将本年度《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局(征管处)。
  三、为便于各地了解中国报关协会软件开发使用等相关情况,随文附发中报协[2008]12号《中国报关协会关于做好启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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