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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号--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号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文日期:2009-01-20 | 生效日期:2009-01-20 |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公告《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2008年第81号),现公布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见附表),自公告之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附件: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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