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国税所[2009]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9-05-18 生效日期:2009-05-18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津国税所[2009]3号)的精神,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报送如下材料: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
  (二)简要说明:项目情况简介,是否承包经营、是否承包建设、是否内部自建;是否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涉及的范围、条件、技术标准;
  (三)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
  (四)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五)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六)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