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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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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汕国税发[2009]7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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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9-05-19 |
生效日期:2009-05-19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税发[2009]7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一)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严格现税征收,大力清缴欠税,并通过税源巡查、产能核查、纳税评估以及努力提高企业预缴所得税比例等手段,以管理促收入,做到应收尽收。
(二)严格税款征收工作。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收入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分解收入任务,及早谋划组织收入工作。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组织税收收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分片挂钩基层抓收入,强化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考核。
(三)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一是建立健全税收分析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提升税收分析水平,计统、税政、征管以及税源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互相支持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税收分析工作。要认真做好税收分析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分析收入形势,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当收入情况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汇报或通报。各单位每月的各税种收入同比增降幅超过30%,须于月份终了后2日内以电子邮件向市局(计统科)上报主要增减原因分析。二是加强税收分析基础管理工作。要以税收征管数据为基础,为税收分析提供真实、准确、规范的数据信息。三是坚持每月分上中下旬对当期收入实行连续“滚动式”预测。及时掌握整个收入形势的变化,以便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力求准确预测收入进度,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提高税收计划管理质量。各单位下旬旬报中的“下一个月收入预计”分税种收入预计下降的,须另附书面材料具体说明原因。
(四)严格税款征退库管理。充分发挥全面应用CTAIS2.0、利用实行税收会计集中核算和推行TIPS实现联网缴库的有利条件,监督好税款征收缴库情况;严把税款退库审核关,进一步强化税款退库的管理工作。
二、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工作质效
(一)加强户籍管理。认真落实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制度,对交换的工商设立登记信息,按规定做好税务登记及相关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正常户认定、后续跟踪管理、恢复工作;加强税务登记监控,落实税收属地管理。继续开展漏征漏管清理,及时将清理的漏征漏管户纳入正常税务管理,并将符合代征协管的对象纳入代征协管。
(二)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普通发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的管理;做好手工普通发票(千元版、万元版)转换为电脑版及推广应用普金开票软件工作。
(三)加强欠税管理。一是加强对纳税申报和税款缴库的监控,落实催报催缴制度,确保税款依期足额入库,严格遏制新欠产生。二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清缴欠税。要落实欠税清缴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发[2009]44号)要求,落实人员调查掌握欠税企业资金动态情况,逐户核实其资金情况,对具备偿还能力的,应马上组织清缴入库;对资金一时存在困难、或现有资金不足一次性缴清欠税的,应责成其做好还款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清缴;对有偿还能力,但不予清缴的纳税人,要坚决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组织清缴入库。三是要进一步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建立市局和区县局二级欠税定期通报制度和督办制度。对欠税清缴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和督办,并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全市欠税管理情况有明显改观。
(四)加强减免税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减免税管理权限。二是要统一操作规程,严格减免税申请审批程序。三是要规范管理,实行流转税减免税备案制度。四是要强化监督,按规定实行定期清理制度。
(五)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加以完善。着重落实税收管理员片区责任制和日常税源巡查工作,以及税收管理员工作月历及工作底稿制度,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税源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税源巡查计划,积极开展税源巡查工作,加强对纳税人,尤其是漏征失管户,申报纳税与生产经营规模不相匹配等纳税人动态税源的监控管理;同时,主管税务机关要落实责任制,对税收管理员开展税源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税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市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对个体工商户税务管理情况的调研,从中发现不少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对调研报告反映的问题,应举一反三,逐一落实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管理。整改情况于6月底前上报市局(征管科)。
三、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税源监控
(一)加强征管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征管辅助系统以及税收分析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统计、分析的强大支撑作用,加强对征管数据的分析应用,进一步强化对税源的监控;认真落实纳税人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制度,准确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确保征管信息系统纳税人基础数据来源的准确和统一,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核,为信息化的深化应用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努力夯实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扩大市局、县(区)局、基层分局三级重点监控税源企业范围,建立健全纳入总局监控系统和日常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利用市局税收分析监控平台和省局税收征管辅助系统等工具,进一步加强监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坚持按月上报专题分析和按季上报综合分析报告。
(三)积极做好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推行工作。我市作为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第二批推行单位,近期即将启动此项工作,在试点推行过程,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市局安排,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统一协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税种管理、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一) 加强货物劳务税管理
1.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完善细化管理措施,规范固定资产抵扣行为、二手车流通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税收征管。
2.加强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跟踪落实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试点工作,开展清查2008年下半年稽核异常海关缴款书,加大打击利用伪造海关缴款书偷骗税犯罪活动的力度;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的涉税违法行为。
3.深化增值税分析评估工作。一是落实好增值税征收管理数据分析和通报制度,针对分析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发出调查指令,要求基层单位开展调查及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二是在巩固产能专项核查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产能测算指标的数据采集、数据更新制度,选择部分行业试行产能预警监控管理措施,推进产能测算模型在日常实际征管工作中的应用;三是在抓好省局布置的各项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产能测算,组织开展对低税负企业、固定资产抵扣税额较大企业、出口销售额异常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四是选择机械行业、纺织行业等重点开展行业调研,探索建立在产能测算指标体系基础上的增值税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并通过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逐步试行行业分类管理。
4.以推进产能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特别对2008年申报销售额在新认定标准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产能预警跟踪监控管理,逐步规范其经营纳税行为,推进超标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工作。
5.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完善增值税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和网上申报系统,落实省局重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税基和税源监控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金银首饰零售企业和酒类生产企业的专项评估工作,保全税基,堵塞漏洞,增收消费税;继续做好车购税税收管理,贯彻执行好现行车购税税收政策。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一是落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办法,与地税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保证新的征管范围划分能够顺利实施。二是抓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工作。核实税基,强化预缴,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做好年度汇算清缴的宣传、培训工作,规范征纳双方在汇算清缴中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步骤,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汇算清缴等相关涉税事项的审计鉴证作用,提高实施新税法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选择部分重点行业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峰值。积极开展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典型案例的评析,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经验交流。四是贯彻落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有关政策,做好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五是加强对重点行业、汇总纳税企业、“长亏不倒”企业、重组改制企业、核定征收企业的管理。六是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审批和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料审核等工作。
(三)加强国际税源和大企业税源管理。一是逐步完善国际税源监控,摸索建立对国际税源的全面监管机制。二是加强税源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每季度终了后及时准确上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表》。三是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指导大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五是积极推进反避税工作步伐,开展反避税调查工作。六是要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申报。
(四)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继续保持“抓苗头、抓典型、查管结合、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增强政策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估计政策效应,及时分析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倾向性问题,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汕国税发[2005]82号)贯彻落实情况的清查工作,补偏救弊,逐项对照,逐户过关,确保各项税收管理措施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各单位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并书面报送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流转税管理科),市局将组织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营造良好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氛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辖区内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包括“免、抵、退税企业”和出口供货企业,以下同)和外贸出口企业的经营特点,开展一次内容深刻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税收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出口企业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遵从度,规范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纳税秩序和良好的治税环境。
3.突出税收监控重点,以点及面防范税收违法行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产业布局和行业特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针对当前税收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行为,市局决定把玩具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和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出口)生产行业等四个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确定的监控范围认真确定本地区监控对象,特别对200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变动异常、2008年以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今年开始有经营出口业务且出口销售额较大的生产企业,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在监控过程中要加强动态巡查和引入产能评估机制,跟踪监控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经营品种、成本构成、包装物及模具等核心配件配比指标是否异常,发现有偷骗税疑点的,应按有关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4.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全面建立免抵退生产企业产能备案制度,严密监控生产企业产能与销售规模,防范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及偷税行为的发生。加强出口退税动态管理,强化出口退税评估;重点对销售、税负、出口货物异常的企业进行评估和检查;建立和落实出口退税评估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评估效果。加强对外贸出口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征退衔接,对经营异常的外贸企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反馈退税部门,加强监控与巡查;对新办、小型外贸企业实行先巡查后退税、定期办理退税的办法;对出口量较大的外贸企业定期开展评估和检查;加强对出口供货企业的函调和评估、检查。
五、突出重点稽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一)切实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市局《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发[2009]72号),已对2009年我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各单位在组织开展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指定的检查项目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选择部分行业和企业作为检查项目,认真开展检查。要把讲求实效放在检查工作的突出位置,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并与“数据分析、辅导自查、纳税评估、重点检查、查后反馈”方法有效结合,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达到检查一个行业、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同时,继续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二)深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从速查办各类案件。坚持以案件查处为根本,特别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稽查执法质量建设,强化证据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加快工作频率,确保查出实效,体现质效。
(三)探索和建立科学选案制度。稽查部门要加强与税政、征管、信息等部门的协作,增强选案指标的科学性,提高数据分析监控能力,提升选案的准确率;对不自主选案或自行办案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由市局稽查局直接选后检查或选案后交由相关区县局开展检查,并列入督办事项;完善举报案件分类管理制度,将举报案件按照内容价值分为组织查办、督办、转办和暂存待查等几类,并明确分类的权限和程序。
(四)加强案件执行刚性。依据征管法赋予的权限,充分运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争取今年执行收入有新突破,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的权威性。
(五)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按照总局、省局的具体部署,组织做好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查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继续抓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考核工作,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六、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认真落实“两个减负”文件精神,通过简并征管报表和报送资料,解决纳税人报送资料多和重复报送问题。继续优化和完善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规范执法。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属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务,坚持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内部运转,限时办结。进一步优化和整合窗口功能,推行全功能“一窗式”办税模式,合理划分办税服务厅功能区,完善办税服务厅办税设施,推广应用办税服务厅视觉标识系统,认真抓好办税服务厅达标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事窗口建设,深入推进“办税公开”,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大力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加强税收宣传。通过国税网站、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平台,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国税网站建设,完善征纳互动、政务公开、网上办税等功能,及时受理和答复纳税人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省国税局以及市局的贯彻意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做好税收征管各项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并加强跟踪督办。贯彻落实情况于2009年9月30日前书面报告市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