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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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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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中山地税发[2009]14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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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9-06-12 |
生效日期:2009-06-12 |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0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就发票换版工作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通用定额发票)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通用定额发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
新版通用定额发票仍使用原来的发票分类代码,并从2009年第2批次开始印制。
二、其他旧版发票将于下半年陆续换版,有关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2010年3月底前完成缴销、核销工作。发票换版后,从事客运包车业务、搬运装卸业务、金融业、典当业、邮政业、文化体育业、旅游业、租赁业、代理业、广告业、拍卖业、转让无形资产(不包含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应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票或手写票)或《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三、为方便区别新旧版发票,由我市监制的票种套印“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该新版发票从2009年第五批次开始印制,如:2442009XXXX5。
四、为避免分局领票时间集中造成拥挤,请各分局于6月15日前向市局征管科报送各新版通用定额发票的领用数量,由征管科统筹安排各分局的领票时间。分局领回新版通用定额发票后,可通知纳税人购领,发售时应告知纳税人新版通用定额发票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在此之前使用旧版通用定额发票。
五、各分局应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对纳税人库存未验销的旧版通用定额发票的缴销工作;其他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应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发票缴销时应按《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规范化管理文本》的规定,在监销人员的监督下铡角缴销空白发票,并签名确认。分局库存的旧版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09年7月20日前返纳市局,具体返纳时间由市局征管科另行安排。
六、对库存有旧版通用定额发票的业户,市局征管科将统一查询名单后下发各分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做好发票发放、缴销、返纳等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做好发票换版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的支持,确保发票换版工作顺利进行。
换版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科反映。
粤地税发[2009]10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二O 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地方税收发票的管理,改进发票防伪体系,推广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推进发票管理综合改革,省局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地方税收发票从2009年 7月1日起启用,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各市局自印的本地通用定额发票(包括即刮即奖发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其他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新版地方税收发票改用新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印制,并套印省局新制作的发票监制章。新的发票防伪专用纸为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专用的黑白水印发票防伪纸,发票防伪专用纸的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不变。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采用我省地方税收发票专用温变油墨印刷“LT”图案,并使用特殊数码喷印技术印刷发票代码的第8位、12位和发票号码。新的发票监制章由省局统一制作,仍采用税务总局规定的荧光油墨套印。
三、适度简并票种。省局对目前使用的全省统一式样地方税收发票进行了适度简并,制作了新的《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另行印发)。简并后,全省统一式样地方税收发票分为代开、电子、手写和定额四类。其中:
(一)代开类发票为税务机关门前代开票专用,保留原发票规格、使用范围和开具方式不变。
(二)电子类发票是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时使用的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开票系统”开具)。对推行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行业,各市局在系统未上线前,可采用新的发票防伪措施和新的发票监制章按原发票式样印刷少量的发票,供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的过渡期使用。
(三)手写类发票是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推行期间过渡性质的发票。随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推行,省局将按行业逐步取消相应的手写发票。本次发票换版新增手写《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包括百位、千位和万位三种面额,为裁剪式发票;同时将《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改为裁剪式发票。
(四)定额类发票新增《广东省道路客运定额发票》,包括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七种面额;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取消了2元、20元两种面额,并随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推行,停用500元、1000元和5000元三种面额发票。
各市局须按新的《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印制发票,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供应纳税人使用。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缴销、核销工作。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缴销、核销工作应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旧版发票缴销、核销工作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在抓紧做好印制新版发票工作的同时,还应及时对各发票印制企业使用的旧发票监制章和库存的旧发票防伪专用品进行全面清查,并做好核销工作。
五、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发票换版,切实做好发票换版的各项工作,使新版发票印制、发放,旧版发票缴销、核销等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票换版,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次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掌握识别新版发票真伪的基本知识,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换版工作。
六、在发票换版期间,各市局要及时了解发票换版进展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换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