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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东国税发[2008]21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3-27 生效日期:2008-04-01
 

各国家税务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国税发[2008]15号)要求,结合《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东国税转字[2008]81号)精神,市局对目前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简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涉税资料清理简并结果
  本次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涉及市局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票证中心等7个业务科室有关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时需报送的各项资料,清理结果如下:
  (一)取消办税业务3项,即不再要求纳税人办理此类业务(详见附件1)。
  (二)减少主表5份,附列资料67份(详见附件2)。CTAIS2.0系统对已取消的涉税资料仍设置为强制提供的,在软件录入数据时可直接确认该资料已收取,实际则不要求纳税人提供该资料。
  (三)保留办税业务203项(详见附件3,已剔除总局《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中纯地税局业务)。

  二、清理简并后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对我局落实"两个减负",提高征管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各分局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市局的清理简并要求,凡分局自行设定的涉税审批项目和报送资料一律取消。
  (二)优化流程,加强管理。各分局要严格执行总局的《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结合本分局的岗位职责设置,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同时,充分利用CTAIS2.0系统和即将推广应用的征管辅助系统,加强对纳税人的监控管理。
  (三)规范档案管理。本次涉税资料清理工作有效解决了资料重复报送问题,但与此同时,各分局必须提高档案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资料的保管、传递、借阅和共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
  (四)加强对外宣传。市局将更新东莞国税信息网站及《办税指南》的相关内容。各分局应充分利用办税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渠道加强这次清理简并工作的宣传。
  (五)以上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若省局今后对该项工作出台新的文件精神,则按省局最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各分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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