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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国税发[2008]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3-31 生效日期:2008-03-31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教育局、团市委:
  为进一步在青少年中普及税法知识,增强青少年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的职能定位
  税收宣传教育基地是对青少年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渠道和阵地,是税收宣传教育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在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进青少年的税收知识,增强青少年的税收法律意识, 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使其成为未来建设祖国、依法纳税、宣传税收的优秀公民。并通过他们带动家庭和全社会逐步形成学税法、知税法、守税法,依法纳税、协税护税的新风尚。

  二、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目标
  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教育厅、团省委四部门联合建设,并委托当地国家税务局负责日常联系管理。首批省级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由原22所“广东国税系统税收宣传教育基地”过渡产生,并由四部门共同授牌。有条件的市也可建立本级的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税收宣传教育基地要突出示范作用,注重实效和质量,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拓展建设范围。

  三、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主体
  省级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教育厅、团省委和相关学校共同建设,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如下:
  国、地税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税收宣传教育计划,确立阶段性目标,组织推进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向基地学校提供税收宣传资料、开展税收知识辅导,组织实施主题税收宣传活动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税务部门和基地学校的关系,把税收宣传作为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力推动税法进校园。
  共青团组织:积极发动广大团员青年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广泛开展税收知识宣传活动,开阔学生的社会视野,充实学生的学习生活,丰富学生的知识涵养。
  基地学校:负责落实税收宣传教育计划,为税收宣传教育提供基本活动场所,开展日常税收知识辅导,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主题税收宣传活动。

  四、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的组织架构
  为做好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的有关工作,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成立全省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协调小组,名单如下: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李永恒  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周家喜  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杨楚潮   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刘育民   省教育厅巡视员
  陈 东   共青团广东省委副书记
  成员
  王 辉  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永民  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向群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姚健建  共青团广东省委青工部副部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
  主 任 
  王 辉  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
  王永民  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潘健红  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陈 洋  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余若峡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主任科员
  黄瑞轸  共青团广东省委青工部主任科员
  协调小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研究推进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有关措施,统筹安排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总体事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税局,通过召开成员单位例会等形式制订有关宣传计划,并组织落实具体措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各自业务领域共同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五、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的活动形式
  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要充分考虑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形式要灵活多样,内容要深入浅出,要把普及税收知识与学科教育、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同时要确保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计划,不向学生收取任何宣传活动费用。重点抓好税收宣传月以及教育、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活动,通过赠送税法宣传资料、上税法辅导课、建立税法宣传栏、组织税收主题征文、知识竞赛、课外实践等形式有效开展工作。
  全省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协调小组将根据每年税收宣传的主题,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以达到让税宣活动做出大声势、大规模、大品牌、大效果的目的。各地也要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共同推进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各项建设。

  六、提高认识,切实推进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税收宣传教育基地是培养广大青少年税收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是税收宣传的新阵地,各地要充分认识教育基地在开展税收宣传方面的特殊重要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充实内容、创新活动手段,扩大社会影响,切实推进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各地国、地税机关要为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提供必要保障,支持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相关工作。省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信息简报、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等形式积极加强各个省级税收宣传教育基地间的交流互动,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竞赛,对有新意、有特色的活动项目以及组织得力的基地学校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内容,将税收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附件: 国税系统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国税系统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广东实验中学
  广州市第四中学
  深圳市翠园中学
  珠海市实验中学
  汕头市东厦中学
  佛山市荣山中学
  韶关市田家炳中学
  河源市河源中学
  梅县第一职业学校
  惠州市第五中学
  汕尾市城区田家炳中学
  东莞市济川中学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广东两阳中学
  湛江市第一中学
  茂名市第一中学
  广东肇庆中学
  清远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
  揭阳市第一中学
  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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