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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国税函[2008]12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3-20 | 生效日期:2008-03-20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新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稽查局)。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豫国税发[2006]140号)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同时废止。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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