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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税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26 | 生效日期:2008-03-26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
在此,提醒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请于2008年3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宜的咨询,可拨打12366热线或登陆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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