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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6-24 生效日期:2009-06-24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人民银行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徽商银行各支行,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合银发[2008]30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
  (一)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未满3年、暂未领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赴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
  (二)领取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创业实体。
  (三)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小额担保贷款流程
  (一)个人贷款
  本市户籍且属于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的贷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准备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掌握贷款人基本情况,同意推荐的,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推荐的贷款人,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见附件2)申请贷款,并提交上述准备的资料以及担保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担保经办机构组织调查评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同意担保的,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金融机构出具担保意见和贷款人申请材料。经办金融机构自收到担保经办机构转交的贷款人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签订借款合同。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非本市户籍,但属于小额贷款发放对象的贷款人,且创业项目在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贷款。
  (二)组织起来就业实体
  领取《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创业实体,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见附件3),并准备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掌握贷款人基本情况,同意推荐的,在《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推荐的实体,可向省、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提交上述准备的资料以及担保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担保经办机构组织调查评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同意担保的,1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金融机构出具担保意见和贷款人申请材料。经办金融机构自收到担保经办机构转交的贷款人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签订借款合同。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省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贷款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交如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担保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收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调查评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15个工作日内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向经办金融机构出具担保意见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材料。经办金融机构自收到担保经办机构转交的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符合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理由。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
  (一)认定标准
  通过创业园(街)孵化成功,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当年新招用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认定材料
  ①申请认定报告
  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见附件5)
  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原件和复印件
  ④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花名册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花名册
  ⑥工资表
  ⑦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程序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原孵化地所在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上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推动信用社区建设,通过创建信用社区,逐步降低或取消反担保门槛,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效应。将2006年和2007年受到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社区,纳入信用社区范围,作为我市首批信用社区。信用社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制,通过落实信用担保,逐步取消反担保。同时,要帮助登记失业人员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积极向定点培训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学员。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个人自愿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予以优先推荐。
  (二)各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要严格贷前审核,规范贷前调查操作规程,加强贷后检查和分析,加强与贷款人、贷款银行、劳动保障部门、街道、社区的联系,掌握贷款人经营情况,随时发现贷款使用和偿还中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各经办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核实后,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五、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市辖三县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

  
1.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doc

  2.合肥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名单.xls

  3. 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doc

  4.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贷款申请表.doc

  5.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证明.doc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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