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辽财税[2008]13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3-10 生效日期:2007-08-0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省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4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国家未列举名称的我省铅锌矿石、铜矿石、岩金矿古和钨矿石纳税人的单位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13元。

  二、铅矿石单位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6.5元。

  三、岩金矿石单位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6元。

  四、钨矿石单位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9元。

  五、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