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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200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国税函[2008]10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3-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126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200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由铁道部统一汇总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2007年度南昌铁路局对部分运营单位进行了生产布局调整,其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范围也发生了变化。我局对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重新认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凡未列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范围的,均由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各设区市局应严格按照总局及省局对铁路企业征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的延伸监管和日常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报送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接受当地国家税务局的延伸监管和检查。
附件:南昌铁路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名单(略)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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