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地税流[2008]2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4-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