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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国税所一[2008]8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4-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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