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评优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9-07-22 |
生效日期:2009-07-22 |
各有关知识产权局:
为了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开展,表彰先进,促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工作计划,我局决定开展2008年-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2008年-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优秀合作单位、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优秀合作专家。
二、评选方式
获批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各有关知识产权局提交工作总结作为参选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的材料。工作总结包括从中心成立以来至2009年7月底的中心建设运行情况、人员编制、条件保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案件办理量以及“12330”号码使用情况。
获批设立中心的各有关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先进个人1名、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优秀合作单位1个、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优秀合作专家1名。推荐的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应为中心的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推荐的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优秀合作单位和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优秀合作专家应为具体参与协助本中心工作的合作单位和合作专家。推荐时需要提交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简要介绍受推荐单位和个人从事或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
我局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获选单位和个人。我局将对获选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材料上报
请于2009年8月1日至10日将有关材料和联系人报送表签字盖章后传真至我局,同时报送纸件原件和电子件。表格电子件请到我局政府网站“通知栏”下载,网址http://www.sipo.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雷若冰
联系电话:010-62083921 62086563
传 真:010-6208309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邮 编:100088
电子邮箱:zhifa@s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