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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厦国税函[2008]4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4-02 | 生效日期:2008-04-02 |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2007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处于新旧税制衔接时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完善汇缴”工作要求,现将做好当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特点
(一)2007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适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考虑到新旧税法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资产处理以及税率上的变化,本汇算年度必须特别关注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归属期与真实性,认真审核获利年度、减免税期间及以前年度亏损额等基础数据,纠正以收入提前或成本费用递延入账故意减轻税负的违规现象。
(二)更新汇算申报软件。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升级为“涉税通2008”软件,纳税人申报程序包含关联企业申报和财务报表信息,采用企业财务软件或财务决算报表信息填制汇算申报Excel数据文件,改善了汇算清缴相关功能。纳税人端“涉税通2008”软件及操作说明通过厦门国税外部网站提供纳税人下载。税务端“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软件通过厦门国税内部网提供各基层单位下载升级。
(三)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变化。凡应进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的企业均应填报2007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情况(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填报空表)。纳税人根据年度关联业务往来实际情况,填写总局汇算申报系统的关联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6张关联交易申报表,并在5月31日前随汇算数据一并申报,不再报送厦门国税局自行开发的“2007版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申报系统”中的各项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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