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国税发[2008]6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5-27 生效日期:2008-05-27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按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石脑油生产或乙烯、芳烃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填写《石脑油及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表》(见附件),统计企业2008年度《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的需用数量,并于2008年6月13日前将《石脑油及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表》和2008年度《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需要量,通过FTP上报省局(路径为:省局FTP//CENTRE/流转税/业务二组/企业名单)。
 
  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1:石脑油及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表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
 
  附件3: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