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登录
|
会员注册
贝斯特bst3344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印制发票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粤国税函[2008]250号
发文机关:
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
2008-05-16
生效日期:
2008-05-16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卷式销售发票中印制防伪标识的请示》(茂国税发〔2008〕88号)收悉。为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技术,方便社会公众鉴别发票真伪,同意你局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卷式销售发票中印制无色镭射光变隐形防伪技术标识(票样见附件)。
此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