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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印制发票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国税函[2008]25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2008-05-16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卷式销售发票中印制防伪标识的请示》(茂国税发〔2008〕88号)收悉。为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技术,方便社会公众鉴别发票真伪,同意你局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卷式销售发票中印制无色镭射光变隐形防伪技术标识(票样见附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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