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
|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国税函[2008]13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6-03 |
生效日期:2008-06-03 |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南沙国税发〔2008〕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10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3〕36号印发)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公司符合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经研究,现对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07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对该公司在2007年购买的针筒、锅炉、中样让设计、六色单面自动间色机、发电机、汽轮机、过滤器、余热换热器等151项国产设备价款(32,122,467.50元)的40%(金额为12,848,987元)准予其在2007年比2006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此复
附: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南沙国税发〔2008〕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是1997年7月成立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5,57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6,000万美元,主营经营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1998年投产。经粤外经贸资批确穗〔2005〕01795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确认,该公司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办函〔2002〕17号)第三类第(三)条第2项内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办函〔2002〕17号)中的鼓励类、限制乙类。
2007年该公司先后从广东、福建、山东、江苏、江西、辽宁等地购买了不锈钢台秤等151项国产印染设备。这些设备均为国内生产的全新设备,且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规定的范围。上述所购设备价税合计金额共33,378,328元,剔除设备中进口部件价款(金额1,255,861元)后可计算抵免的设备金额为32,122,467.50元。现该公司向我局提出将上述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049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0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第一条和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10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3〕36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我局研究,拟同意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将2007年购买的不锈钢台秤等151项国产设备价税合计金额33,378,328元,剔除设备中进口部件价款(金额1,255,861元)后的40%(金额为12,848,986.80元)从2007年度比2006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当否,请批复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