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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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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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穗国税函[2008]13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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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8-06-02 |
生效日期:2008-06-02 |
增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增国税发〔2008〕3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3〕36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公司符合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经研究,我局同意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2007年3月至11月购买ADC36型炉组、ADC炉组加料平车、A80型铝液专用节能炉、AX36铝屑炉等4台(套)国产设备投资(不含增值税价款5,023,931.82元)剔除ADC36型炉组的长途运输费用(不含增值税价款39,316.24元)后的余额的40%(金额1,993,846.24元)在2007年比2006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此复。
附:增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增国税发[2008]30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是2003年11月成立的外资企业,经营范围是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制造汽车用铸锻毛坯件,销售本企业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该公司2005年度为获利年度,2005年至200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7年至2009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2007年1月至12月在投资总额以内向岳阳市特耐热工工程有限公司、常熟市工业炉成套有限公司购买铝熔炼炉与合金炉、铝液专用节能炉等国产设备,上述设备价款合计5,878,000.23元(不含增值税价款5,023,931.82元),已经办理增值税退税申请。为此,该公司向我局提出将上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鉴于该公司购买上述国产设备的投资项目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编号:粤外经贸资批确穗〔2004〕00826号),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十四)条第4项(F03140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有关规定,拟同意该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即人民币2,009,572.73元),在其2007年度比2006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
妥否?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