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地税函[2008]26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4-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市中心支公司是否需要以电子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集中出单保费收入明细表”,由各市局自行确定。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