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国税发[2008]8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4-17 生效日期:2008-04-17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08]30号)精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居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在我省且跨地级市设立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参照《办法》执行。

  二、居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在我省同一地级市且跨县(区)设立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是否参照《办法》执行,由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有关预算管理办法联合确定。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反映。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