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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9-09-01 生效日期:2009-09-01
 

  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科技水平,根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09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09]1813号)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但申报项目不得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复。
 
  二、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
  电子稿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码证书扫描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扫描件、近2年申报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并盖企业章确认)、完税证明扫描件等,大小在2M以内,不得压缩,通过网站上传。
  纸质稿除与电子稿内容相同,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 复印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经简单装订,通过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
  邮政编码:100086
  电子稿和纸质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09年9月1日开始,至2009年9月1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稿和纸质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申报要求
  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信息失实,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五、咨询解答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以下人员咨询。
  联 系 人:郭力力、葛亮、张玉恒
  联系电话: 010-68208297、82512089、68208035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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