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行业信息应用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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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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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粤价函[2009]779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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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9-09-17 |
生效日期:2009-09-17 |
广东省建设厅:
《关于广东省建设行业“三库一平台”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函》(粤建办函[2009]338号)悉。为规范建设行业信息服务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以及省物价局印发的《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现就建设行业信息应用中介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在接受建设行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自愿委托开展信息服务时,收取信息应用服务费。信息应用服务费按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委托双方应签订服务协议。
二、信息应用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粤建通U卡配置费(含首年服务年费):“法人卡”用户全年720元,“单位个人卡”用户全年560元,“自然人卡”用户全年120元,其中每发放 一个“法人卡”另需配送“单位个人卡”一个(含首年服务年费),所有粤建通U卡首年服务费计费起止时间应满12个月。
(二)信息技术服务年费:以粤建通U卡为服务单位,“法人卡”600元/个?年,“单位个人卡”500元/个?年,“自然人卡”100元/个?年。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在开展信息服务收费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并在收费场所公布业务规程、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发票,按章纳税。
以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至2010年10月31日止。试行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