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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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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阳财综[2009]71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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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9-10-21 |
生效日期:2009-10-21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阳江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阳府[2009]58号,以下称《办法》)已于2009年7月13日公布实施。这对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我市第一个全面、系统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专门性行政规章制度,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制定并施行《办法》,是我市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举措。
各级财政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贯彻落实《办法》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二、抓紧制定完善《办法》的配套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办法》的精神,抓紧制定并完善《办法》的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非税收入质量,增加财政收入。
一是国土资源、水利、旅游资源等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方面的收入。
二是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服务收入的管理,要逐步将公园、博物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取得的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三是交通、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2010年底前研究制订具体征管办法和操作规程,将出租车牌照、公路客运和公交线路的经营权、网吧特许经营权等实行招标出让,所得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四是市政、交通等部门要在2010年底前制定城市公共停车场泊位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将有关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五是财政部门要开展对事业单位非财政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力争在2010年底前应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取体现政府职能或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六是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尽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让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并督促相关单位将应缴未缴的资产收入追缴入库。
三、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管机制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要确保非税收入按政策规定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一是要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职能。各级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征收和稽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职能和职责,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二是要统一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所有政府非税收入一律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是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减征和免征政府非税收入;因政策因素及特殊原因需要减征或免征政府非税收入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有效审批机构批准才能执行。
四是要理顺非税收入缴拨关系。凡是涉及上下级分成的所有非税收入的上缴下拨业务,全部通过各级国库或财政专户运作。各部门、各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应上解或下拨的非税收入,必须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部门上下级之间不得直接对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提取及分成。
五是要严格票据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的收取必须统一使用财政票据,对不能出具有效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票据管理坚持统一发放、分级管理、及时核销的原则,实行“购前审批、限量领购、及时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执收执罚单位、代收银行要建立健全财政票据购领、使用、保管、核销制度,确定专人管理,保证票据安全。禁止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严禁私自印制、伪造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遗失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及时报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并公告作废。
六是要结合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加大对非税收入汇缴过渡户的清理工作,整顿和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凡具备条件通过非税系统缴交非税收入的一律取消单位收入过渡户,确有必要保留收入过渡户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设立。
七是要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支出管理。各地要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征收部门的正常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该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纳入部门预算,确保经费供给,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八是要是建立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考评机制,将非税收入征管纳入征收部门政绩考核。通过考核增强征收部门责任感,自觉规范征收行为。为调动征收部门的征收积极性,对通过加强征收管理(不含征收标准提高的政策因素)超收的部门,财政部门可从超收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征收奖励经费,纳入其部门预算管理统筹使用。
四、加强检查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非税收入的项目、标准、票据及收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依法查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执收执罚单位要积极配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检查。财政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审计、物价、监察、法制等部门要按法定职权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积极探索、密切配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按《办法》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于2010年底前报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