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经费的通知 |
|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农委[2009]29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10-16 |
生效日期:2009-10-16 |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制发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07]190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现将2009年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经费107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散养畜禽是指存栏规模在500头以下或年出栏1000头以下的猪、羊等牲畜,存栏规模在2000羽以下或年出栏10000羽以下的家禽。
二、本市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从事农村散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注射。
三、各区县财政要及时足额安排区县财政应负担的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资金,并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
四、各区县农委要根据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要做到以岗定人、以量定酬,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根据《关于制发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07]190号)的补助标准,具体确定报酬数量,并将发放的报酬登记造册。
五、各区县农委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把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
请各区县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