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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船舶工业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工信部装[2009]708号 |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2009-12-24 | 生效日期:2009-12-24 |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集团(公司),各重点监测企业,中国船舶工行业协会,有关地方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经研究,船舶工业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继续按现行《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系统)船舶工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二、各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见《报表制度》附录五)应按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月报制度,并及时报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请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对本地区(系统)的重点监测企业信息报送联系人及联络方式进行确认,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电子版)报我部装备工业司,抄送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三、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要继续做好全国船舶工业统计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与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的联系,加强全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反馈机制。
四、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做好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船舶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促进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的全面实施。
五、各地方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和配合本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联系人:陈颖涛、姚皓
联系电话:010-68205620,010-68205622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件:ship@miit.gov.cn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联系人:邓璇玲、郑一铭
联系电话:010-59518756,010-59518753
传真:010-59518255
电子邮件:dxL@cansi.org.cn
zym@cans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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