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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9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财预执[201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0-01-05 | 生效日期:2010-01-05 |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为做好2009年度财政总决算工作,根据我厅《关于编制2009年度浙江省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浙财库字[2009]22号)和财政部《关于编报2009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的通知》(财库[2009]163号)精神,现就编报2009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格式
2009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按照《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反映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等内容。总决算报表格式由我厅通过国库论坛(http://10.40.6.20/gkbbs/bbs/index.jsp)布置下发。请各市、县(市、区)于2010年1月21日后登录国库论坛下载。
二、报表软件
为确保数据质量,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必须使用我厅统一下发的预算执行信息系统、参数进行决算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报送时间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2009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中的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明细表上报市财政局;各市财政局于2010年2月24日前将上述报表汇总上报我厅。各市、县(市、区)2009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在全省汇审时(初定于2010年3月上旬)上报我厅。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配置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并做好系统初始化设置等基础性工作。
(二)财政总决算报表为正式报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可对外提供;录入表和分析表是财政部门的决算报表草稿,不宜对外提供。
(三)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在编报决算和使用系统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联系。联系人:戴晔沸,0571-87056543;朱小燕:0571-87056541。
附件:
1、2009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xls
2.2009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编制说明.doc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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