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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预缴应税所得率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9-12-15 生效日期:2010-01-01
 

市本级各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预征管理,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根据《中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明确企业所得税预缴应税所得率标准(见附件)。按预缴应税所得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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