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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卫疾妇[2009]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12-08 | 生效日期:2009-12-08 |
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奉贤、崇明、青浦区卫生局、财政局,市妇女保健所:
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进一步降低本市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奉贤、崇明、青浦等9个区县实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现将《上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请各区县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服务与管理工作要求,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精神,2009年本市需完成4.4万名育龄妇女增补叶酸任务,所需叶酸由市卫生局统一招标,各项目区县根据招标结果实行采购。
三、2009年中央财政按照10%的比例对本市下达的补助资金11万元由市财政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通过财力结算及时下达,各相关区县财政要按照项目任务要求予以相应资金配套,严格加强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702项“妇幼保健项目”。
附件: 上海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doc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009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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