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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短期出口信用险保险费补助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商务计财字[2009]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0-01-11 | 生效日期:2010-01-11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地区企业短期出口信用险保险费进行补助的通知》(京商务计财字[2009]11号)的精神,2009年度北京地区短期出口信用险保险费补助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一次:2009年09月01日至2009年09月20日上报2009年01-08月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
第二次:2010年01月10日至2010年01月31日上报2009年09-12月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
二、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短期出口信用险保险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请企业从网上自行下载,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企业负责人手签字同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单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应按规定时间报送到北京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213房间,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申报2009年1-8月份短期出口信用险保险费补助的美元折算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8312元,1欧元对人民币9.7727元;申报2009年9-12月份短期出口信用险保险费补助的美元、欧元折算率另行通知。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北京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联系。
联系电话:85163019 联系人:刘均环
附件:北京市短期信用险保险费支持资金申请表(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0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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