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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通过2009年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50号 |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 |
发文日期:2010-01-27 | 生效日期:2010-01-27 |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二批通过2009年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公告。
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下次年检合格之前不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知识产权局办理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上述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地址、人员组成等信息将在我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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