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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黑龙江省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税[2009]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1-30 生效日期:2009-11-30
 

财政部:

  现将《黑龙江省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专此报告。

  黑龙江省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总结

  按照财政部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会议部署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4号)要求,我省从2009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源调查工作完成情况
  财政部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会议后,我省高度重视,经过认真审核筛选,最终完成1904户调查任务,超额完成了904户,圆满完成财政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市(地)调查面达到100%,县(区)达到91.5%。在确定样本企业时,严格按照财政部所得税税源调查方案的要求,选择了代表我省行业发展特点的企业和所得税纳税大户企业为样本企业,同时也兼顾了不同经济类型的内外资企业作为我省此次所得税税源调查的样本企业。同时,按照要求将列入调查范围的并且在黑龙江的上市公司、合并纳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及软件生产企业等全部选为样本企业。所选定的样本企业中,“盈利”企业达到1499户,完全符合此次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调查数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为完善税制改革和政策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二、税源调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财政部门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2008年是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年,全面了解新税法实施情况,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意义重大。厅领导对今年的税源调查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必须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样本数量、保证数据质量、保证按时完成,并确定了“部门联合,分工明确,逐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我厅专门建立了“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厅税政处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我省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各基层市(地)比照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为今年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借鉴以往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的成功经验,今年我省的税源调查工作仍由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在认真学习财政部有关文件,深入分析我省税源调查工作形势的基础上,我厅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税[2009]18号),进一步明确了调查工作的分工和责任,对做好2009年税源调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整个调查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具体负责调查软件及参数的安装、调查指标口径咨询、数据逐级录入、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并保证样本数据的准确性。国税、地税部门按照各自的征管范围,重点负责样本企业选择、确定和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工作,并保证样本企业的代表性。在实际工作中,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保证了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精心准备,稳步推进。为了做好今年税源调查工作,我厅于8月下旬即开始着手税源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抽调熟悉税源调查的同志,按照新报表内容,修改了便于企业填报的报表格式,统一印发到各市县,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调查参数中增加了相关代码和数据审核公式,为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基础工作。9月上旬召开了全省财政系统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布置会议,总结了我省2008年税源调查工作,表彰了各市县先进(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对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意见;传达了财政部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会议精神,部署了我省税源调查任务,明确了此次调查的范围、内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财政部2009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相关文件、软件使用等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讲解和培训。通过此次会议,各市县参加税源调查人员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任务,为确保税源调查工作及时、顺利地开展和完成奠定了基础。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各市县财政部门非常重视税源调查工作,成立了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联合领导小组,由财政部门牵头,国税、地税部门积极配合,联合下发税源调查文件,先后组织所属区县召开了税源调查布置会议,集中培训,层层落实了调查任务。各地市税源调查工作开展的方式灵活多样,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及时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了样本企业的选择、确定和税源调查数据的收集、审核与上报任务。
  (四)强化督导,严格审核。为了及时掌握全省税源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促进全省调查工作平衡有序推进,我省建立了督导机制,要求各市(地)县财政部门定期向省厅反馈信息,省厅不定期地对各地进行巡查督导,将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各市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全省,在进一步引起重视的同时,也使各地互通情况,取长补短,及时改进,保证了调查工作顺利完成。为确保各市(地)上报调查数据质量,我厅于10月下旬,召开了全省税源调查汇审会,集中对各市(地)县上报的分户代码库和数据库进行审核。通过加大代码和数据的审核力度,使各地加深了对调查指标和代码的认识。在认真分析、研究和确认的情况下,经与企业核实后,对个别失实的代码和数据进行了修正和调整,全省调查数据质量得到了保证。

  三、几点建议
  几年来,税源调查工作锻炼了税政队伍,提高了税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税源调查数据也逐步服务于地方经济工作,为了做好今后的调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税源调查的法制化水平。鉴于所得税源调查已纳入正常工作范畴,各项调查数据和情况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确保所得税源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建议财政部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的同时,与国家统计部门联合行文,进一步明确所得税源调查职责,将调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加大对税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加大对省级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聘请高水平专家讲解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培训层次;聘请外国专家讲课或分期分批组织相关人员到境外学习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外先进经验及调查、分析方法,进一步开阔视野,更新知识,提高税源调查数据应用分析水平。同时,建议逐步扩大培训面,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市(地)税政干部进行培训,全面、系统地介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相关配套政策知识,加强地方税政干部对新税法的理解和掌握,提高税政干部工作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调查表及参数。针对今年税源调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技术性缺陷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报表说明和审核公式等,以便于企业填报及基层财政部门审核、调整、修改,进一步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四)适时开展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工作。结合所得税源调查工作,有重点地选择和设计一些重要指标,逐步建立重点企业的季报或月报制度,适时掌握重点企业的税源变化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做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和企业生产运营情况的分析等工作,为相关政策调整和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情况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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