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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征集2010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0-02-11 生效日期:2010-02-11
 

各区县商务(局)委,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编制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09〕2127号)和《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经与市财政局研究,现将征集2010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商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
  (一)强化特色商务,实现人文发展
  1、特色商业街改造。发展培育高水平、有特色的商业街,改造和提升重点商业街区公共服务设施。
  2、促进老字号发展。建立老字号传承人工作室;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工艺创新,开发新产品;搭建老字号营销平台,促进北京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
  3、促进商业服务业中华传统技艺发展和传承。支持商业服务业中华传统技艺大师工作室建设;引导中华传统技艺技术改造和创新;搭建中华传统技艺大师信息交流平台和开展交流活动等。
  4、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扶持纳入“北京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公共物流区、冷链物流中心、农产品物流中心、商贸企业的专业化物流配送中心等建设,支持工商企业与物流企业联动,培育品牌物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物流技术,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
  5、商业便民设施建设。建设改造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及餐饮经营单位商业无障碍设施改造;大型商场和大型专业市场停车引导系统改造;发展早餐经营网点,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鼓励社区积极探索新型建设模式,开展多样化商业便民服务。
  (二)推进数字商务,实现自主发展
  1、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发展郊区现代流通网络,推广郊区连锁商业企业联合采购平台,实施商品联合采购;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集贸市场改造;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检测、安全监控中心、环保处理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发展连锁经营。支持连锁企业发展连锁门店和规范升级,建设主食加工中心、生鲜加工中心;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发展;开展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企业与本地农产品基地对接。
  3、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生猪屠宰监管系统,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加强大型屠宰企业肉品冷链建设;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商业企业利用多种方式开展网上零售业务;鼓励中小商贸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
  (三)建设生态商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施服装干洗机更新改造;推进再生资源站点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服务功能;推进商务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在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工作;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四)促进商贸企业发展项目
  1、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用于支持清真饮副食、生产加工企业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重点用于清真饮副食网点建设、添置设备、扩大规模;支持清真餐饮经营网点建设和升级改造。
  2、促进中小商业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缩短供应商账期,加快流通资金周转速度;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特色经营,开办专卖店、专业店和特色店;支持中小企业业态创新,采用新的经营方式、管理技术提升管理水平。

  二、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审批及建设资料。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市商业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及市商业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的企业均可申请。
  (一)市属商业企业向市属商业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二)区县属商业企业向区县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商务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三)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区县商务委应协助项目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录入市财政局经建一处项目库。

  四、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各区县商务委、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应于2010年3月15日前上报汇总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上报材料真实有效、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项目的审核,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委报送审核材料。
  (三)各区县商务委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及时衔接、协调,积极主动地做好辖区内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王葆玮 曹丽君 张景云
  电 话:85163186 85163075 85163106
  联系人:北京市财政局 查晓倩
  电 话:88549654
  
   附件:(略)
      1.项目申报书(样本)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2010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4.2010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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