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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获得进口产品贴息资金支持企业提供项目资金使用承诺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0-02-24 | 生效日期:2010-02-24 |
各有关企业:
北京市2008年度进口产品贴息资金现已开始拨付。根据有关规定,已通过审核的企业需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二、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接受有关部门及市商务委审计联席工作小组指派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监督、评估。
四、如违反资金管理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如数退还资金。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及单位公章。
请于2010年3月5日前把承诺书交到机电进出口处129室
联系人:梁雪姣 联系电话:851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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